東莞純凈水廠講純凈水是一種安全、可靠的飲用水源,但在飲用時也需要注意適量和均衡搭配其他食物或飲品,以確保身體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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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用水標準涉及多個方面,以確保水質的安全性和適宜性供人類飲用,以下是根據相關信息整理的飲用水標準的主要方面:
一、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
色度:通常要求小于一定數值(如5度),以保證水的清澈度。
嗅和味:要求無異味,以排除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。
肉眼可見物:要求無,確保水的純凈度。
pH值:在6.5至8.5之間,以7.5為佳,維持人體的酸堿平衡。純凈水的pH值國家規定為5.0-7.0,但健康飲用水更偏向于弱堿性。
硬度:適中,即鈣、鎂等礦物質的含量應該適宜,以避免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。具體數值上,總硬度應不大于450mg/L。
溶解性總固體(TDS):應不大于1000mg/L,反映水中溶解性鹽類的總量。
二、毒理學指標
飲用水應無毒、無害,不含有農藥、化肥、重金屬等有害化學物質。
對于某些特定的有毒有害物質,如鉛、鎘、汞等,有嚴格的限值要求。
三、微生物指標
菌落總數:對于不同類型的供水系統,菌落總數的限值有所不同,在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中,因水源與凈水技術受限時,菌落總數指標限值可能按500 MPN/mL或500 CFU/mL執行,而出廠水和末梢水中,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等微生物指標通常要求不得檢出。
總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:作為重要的微生物指標,用于評估水質的衛生狀況,在出廠水中,這些指標通常要求不得檢出。
四、消毒副產物指標
當采用不同的消毒方式(如液氯、次氯酸鈉、臭氧、二氧化氯等)時,會產生不同的消毒副產物,這些副產物(如三氯甲烷、氯酸鹽、溴酸鹽等)有嚴格的限值要求,以確保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。
五、其他特定指標
根據水源和供水系統的不同,還可能需要檢測其他特定指標,如氟化物、硝酸鹽等這些指標的限值也有嚴格的規定。
六、放射性指標
如果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(如總β放射性扣除40K后仍然大于1Bq/L),則需要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,以判定水質是否適合飲用。
七、水質監測和報告
供水單位需要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,并將監測結果向公眾報告,這有助于確保水質符合相關標準,并及時發現和解決潛在的水質問題。